“首席辦公室日本網路預約系統”使用條款

日本首席辦公室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是本公司運營的“首席辦公室日本網路預約系統”。
為了妥善、順利地使用(以下稱為“本系統”),規定了以下使用規約(以下稱為“本規約”)。
使用本系統時,請遵守本規約。

本系統使用的條件

第一條

  1. 只有遵守本規約及本公司住宿條款的顧客才能使用本系統。
  2. 客人根據本系統申請預約本飯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時
    通過那個申請,我們將視為同意了本規約及本公司的住宿條款。
  3. 本公司對第三方造成困擾、不利、危害等行為,以及可能對本公司服務造成障礙的行為等
    對本公司做出判斷不合適的行為(禁止行為)的用戶,可以拒絕使用本系統及本公司各飯店。

預約申請

第二條

如果客人申請預約的話,請在您想要的商品和服務的預約申請表中正確輸入必要事項。

輸入不完備的申請的效力

第三條

如果前條的必要事項的輸入不完備的話,那個預約申請無效。

預約的成立時間

第四條

根據本系統的預約,對於第二條規定的客人的申請,在運營本飯店的本公司發出承諾通知時,將成立。

取消或變更預約

第五條

  1. 註冊內容發生變更時,請利用本系統迅速進行變更登記。
  2. 由於不得已的情況,無法使用本系統時,請會員直接聯繫飯店。
    另外,如果直接聯繫飯店,則不會發送變更取消通知。

禁止行為

第六條

使用者在使用本系統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或有可能發生的行為。

  1. 以不正當目的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2. 牽連犯罪的行為
  3. 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權。侵犯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者財產的行為或者有可能侵犯的行為
  4. 在預約住宿時,輸入虛假或不正當資訊的行為
  5. 不論收費的代理安排等事由如何,以營利、轉賣為目的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6. 偽裝成第三者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7. 發送或寫入有害計算機程序等的行為
  8. 違反法令、本規約或公共秩序良俗的行為
  9. 妨礙本系統運營的行為
  10.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因用戶違反本規約而對本公司及本系統造成損害時,本公司可以向用戶索要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費用的支付

第七條

住宿費請在飯店退房時用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違約金的申請

第八條

根據客人的情況取消或變更預約的情況下,將收取本公司規定的違約金(取消費用)。
違約金是按照預約的住宿計畫設定的,詳情請確認該計畫的取消費用專案。

會員資訊、預約資訊的處理

第九條

  1. 本公司為了向顧客提供舒適的服務,在本網站內共同使用會員登錄資訊及預約資訊(履歷)。
    您註冊的資訊,本公司為了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使用,除以下第二項以外,不用於其他目的。
  2. 關於使用本系統的法人合同中的使用,來自該合同法人的代表者(包括被委託了該權限的負責人)的
    如果有關於使用狀況的資訊公開請求,同意公開作為該法人使用的會員登錄資訊及預約內容(履歷)。

本系統的變更

第十條

本系統的變更,在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進行。
每次使用都請確認本規約。

暫時中斷使用

第十一條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中斷本系統的使用,敬請諒解。

  1. 關於本系統,進行維護及其他工程時
  2.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天災地變或其他緊急情況時
  3.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中斷使用時

飯店的責任和免責事項

第十二條

  1. 本飯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時,或因不履行而給住宿客人造成損失時,將賠償損失。
    但是,如果這不是由於我們飯店責任的原因,則不在此限。
  2. 如果您不能為住宿客人提供簽約的客房,我們將在得到住宿客人的同意後,儘可能在同一條件下介紹其他住宿。
  3. 飯店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無法向其他住宿設施介紹時,將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支付給住宿客人,其補償費將作為損害賠償金額。
    但是,對於不能提供客房的情況,如果沒有應歸咎於我們飯店的理由,則不支付補償費。

其他

第十三條

關於其他使用的使用規約,以飯店配備的住宿條款為準。

可以進行審判的國家和法院

第十四條

在本系統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客戶及本公司可以向日本的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10月1日修訂
2012年10月1日修訂
2000年4月1日制定
日本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