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適用範圍)

  1. 本飯店與住宿客人之間簽訂的住宿合同及與之相關的合同,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對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是法令等(根據法令或法令。以下相同。)或者按照一般的確立的習慣。
  2. 本飯店在不違反法令及習慣的範圍內接受特約時,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其特約都應優先。

第2條(申請住宿合同)

  1. 想要在本飯店申請住宿合同的人,請向本飯店提出以下事項。
    1. 住宿者名
    2. 住宿日期和預計到達時間
    3. 住宿費
    4. 其他本飯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超過前款第2號的住宿日申請繼續住宿的情況下,本飯店將在申請時作為有新的住宿合同的申請來處理。

第3條(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住宿合同是在本飯店同意前條的申請時簽訂的。但是,證明本飯店沒有承諾時,不在此限。
  2. 根據前款規定,住宿合同簽訂時,以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為限度,本飯店規定的申請金將在本飯店指定之日之前支付。
  3. 申請金首先充當住宿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發生了適用第6條和第18條的規定的情況時,繼違約金之後按賠償金的順序支付,如果有餘額的話,在根據第12條的規定支付費用時返還。
  4. 第2項的申請金根據同項的規定在本飯店指定的日期之前不能支付的情況下,住宿合同將失去其功效。但是,在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時,僅限於本飯店將該情況告知住宿客人的情況。

第4條(無需支付申請金的特約)

  1. 不管前條第2款的規定如何,本飯店可能接受合同成立後不需要支付同項的申請金的特約。
  2. 在承諾申請住宿合同時,本飯店不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的申請金的情況以及未指定該申請金的支付日期的情況下,按照前款的特約處理。

第4條之2(尋求在設施中協助防止感染對策)

本飯店可以要求住宿的人根據旅館業法(1948年法律第138號)第4條的2第1項的規定給予協助。

第5條(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1. 本飯店在下列情況下,可能不同意簽訂住宿合同。但是,本項並不意味著本飯店在旅館業法第5條所示以外的情況下會拒絕住宿。
    1. 住宿申請不依據本條款時。
    2. 客房不夠充裕的時候。
    3. 想要住宿的人,關於住宿,被認為有違反法令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
    4. 想要住宿的人,被認定符合以下ikaha時。
      1. 關於防止黑社會成員的不正當行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號)第2條第2號規定的黑社會組織(以下稱為“黑社會”。)該法第2條第6號規定的黑社會成員(以下簡稱“黑社會成員”。)黑社會準成員或黑社會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2. 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時
      3. 法人中其董事中有屬於暴力團伙成員的人
    5. 想要住宿的人做出了給其他住宿客人帶來顯著困擾的言行的時候。
    6. 打算住宿的人,旅館業法第4條的2第1項第2號規定的特定感染症的患者等(以下稱為“特定感染症的患者等”。)的時候。
    7. 關於住宿進行暴力要求行為,或者被要求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時(住宿者以故障為理由推進差別消除的法律(2013年法律第65號)。以下稱為“殘疾人差別消除法”。)要求根據第7條第2項或者第8條第2項的規定消除社會障礙的情況除外。)。
    8. 想要住宿的人,對本飯店反覆進行旅館業法實施規則第5條之6規定的要求,其實施所帶來的負擔過重,有可能顯著阻礙對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關服務時。
    9. 因天災、設施故障、其他不得已的事由無法住宿時。

第5條之2(拒絕簽訂住宿合同的說明)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飯店說明本飯店根據前條不同意簽訂住宿合同的情況下,理由。

第6條(住宿客人的合同解除權)

  1.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飯店申請,解除住宿合同。
  2. 本飯店因住宿客人應歸責的原因解除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的情況下(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本飯店指定申請金的支付日期並要求支付的情況下,在支付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了住宿合同的情況除外)根據另表第2所示,申請違約金。但是,本飯店符合第4條第1項的特約時,僅限於本飯店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時支付違約金的義務時。
    本飯店在住宿客人沒有聯繫的情況下,即使到了住宿日當天的晚上8點(預先明確表示了預計到達時間的情況下,將該時間經過2小時的時間)還沒有到達的情況下,將該住宿合同視為由住宿客人解除的。

第7條(本飯店解除合同權)

  1. 本飯店在下列情況下,可能會解除住宿合同。但是,本項並不意味著本飯店在旅館業法第5條所示以外的情況下會拒絕住宿。
    1. 住宿客人在住宿方面,被認為有違反法令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時,或者被認為是同行時。
    2. 住宿客人被認定符合以下ikaha時。
      1.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準成員或暴力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2. 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是支配事業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時
      3. 法人中其董事中有屬於暴力團伙成員的人
    3. 住宿客人做出了給其他住宿客人帶來顯著困擾的言行時。
    4. 住宿客人是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時。
    5. 對住宿進行暴力要求行為,或者被要求承擔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時(住宿客人要求根據殘疾人差別消除法第7條第2項或者第8條第2項規定消除社會障礙的情況除外)。
    6. 住宿客人對本飯店重複了旅館業法實施規則第5條之6規定的要求,其實施所帶來的負擔過重,有可能顯著阻礙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關服務時。
    7.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無法住宿時。
    8. 在臥室睡覺的香菸、對消防用設備等的惡作劇、其他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僅限於預防火災所需的物品。)不服從的時候。
  2. 本飯店根據前款規定解除住宿合同時,不收取住宿客人至今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費用。

第7條之2(解除住宿合同的說明)

如果本飯店根據前條解除了住宿合同,住宿客人可以要求本飯店說明理由

第8條(住宿登記)

  1. 住宿客人在住宿日當天,請在本飯店的前台登記以下事項。
    1. 住宿客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繫方式
    2. 在日本國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國籍及護照號碼
    3. 其他本飯店認為必要的事項
  2. 住宿客人根據旅行小切手、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貨幣的方法進行第12條的費用支付時,請事先在前款登記時出示這些費用。

第9條(客房的使用時間)

  1.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飯店的客房的時間為15:00至第二天的11:00。但是,連續住宿的話,除了到達日和出發日以外,可以全天使用。
  2. 本飯店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可根據同項規定的時間以外的客房使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 超過3小時:住宿費的25%
    2. 超過6小時: 住宿費的50%
    3. 超過6小時的情況: 住宿費全額
    4. 使用15點之前的客房:申請全額住宿費的話,從早上8點開始可以使用房間。
  3. 對於有本飯店會員註冊的住宿客人,會員計畫中可能規定了適用與前款規定不同的額外費用。

第10條(遵守使用規則)

住宿客人在本飯店內,請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以及本飯店內介紹的館內規則。

第11條(營業時間)

  1. 本飯店主要設施等的營業時間將在館內的服務目錄中進行介紹。
  2. 前款的時間在必要不得已的情況下有時會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12條(支付費用)

  1. 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等的細目及其計算方法,根據另表第一所示。
  2. 項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根據貨幣或者本飯店認可的旅行小切手、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的方法,從住宿合同成立時到退房時,或者本飯店請求時,請向本飯店支付。
  3. 本飯店為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可以使用之後,即使住宿客人沒有任意住宿,也要收取住宿費。

第13條(本飯店的責任)

  1. 本飯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時,或因不履行而給住宿客人造成損失時,將賠償損失。但是,如果這不是由於本飯店應歸咎的理由,則不在此限。
  2. 本飯店為了應對萬一的火災等,加入了旅館賠償責任保險。

第14條(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1. 本飯店無法提供與住宿客人簽約的客房時,應在得到住宿客人的同意後,儘可能地以同一條件介紹其他住宿設施。
  2. 本飯店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在其他住宿設施無法斡旋時,將相當於違約金金額的補償費支付給住宿客人,其補償費將作為損害賠償金額。但是,對於客房無法提供,如果沒有應歸咎於本飯店的事由,則不支付補償費。

第15條(寄託物等的處理)

  1. 對於住宿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或現金以及貴重物品,發生滅失、損毀等損失時,除不可抗力外,本飯店將賠償損失。但是,關於現金及貴重物品,本飯店要求其種類及價格的明告,即使住宿客人沒有進行,也不會超過本飯店的責任範圍進行賠償。
  2. 對於住宿客人帶入本飯店內的物品或現金以及貴重物品而無法存放在前台的物品,因本飯店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滅失損毀等損失時,本飯店將賠償損失。但是,對於住宿後沒有預先告知種類及價格的,除本飯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也不會超過本飯店責任範圍進行賠償。

第16條(住宿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1. 住宿客人的手提行李在住宿前到達本飯店時,僅在抵達前本飯店了解後,負責保管,住宿客人在前台辦理登機手續時交給您。
  2. 住宿客人退房後,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被遺忘在本飯店中,當查明其所有者時,本飯店應與該所有者聯繫並要求其指示。但是,如果沒有所有者的指示或者所有者不明的話,包括發見在內保管7天,之後送到最近的員警署。
  3. 在前第2項的情況下,本飯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責任在第1項的情況下,在前條第1項的規定中前款的情況下,以同條第2項的規定為準。

第17條(停車責任)

住宿客人使用本飯店的停車位時,不管車輛鑰匙的委託如何,本飯店都是租藉場所的,不承擔車輛的管理責任。但是,在管理停車場時,因本飯店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失時,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18條(住宿客人的責任)

因住宿客人故意或過失,本飯店遭受損失時,該住宿客人將向本飯店賠償損失。



使用規則

本飯店根據住宿條款第10條,保持本飯店的品位。
另外,為了讓客人在本飯店逗留期間舒適、安全地度過每一天,我們規定了以下使用規則,希望大家能夠給予協助。
萬一您無法協助本規則,根據住宿條款第7條第1款,您可能會拒絕使用客房及飯店內的其他設施。
另外,由於沒有得到顧客的協助而發生的事故,本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敬請諒解。

關於貴重物品、寄存品、遺失物品

  1. 現金及貴重物品請自行管理。萬一發生丟失、被盜等情況,飯店概不負責。
  2. 客人的行李可以在大廳樓的自助徽章櫃檯寄存。
    萬一忘記密碼的話,在給您行李的時候,為了確認本人,請出示個人資料,請諒解。
  3. 飯店內的遺失物由飯店保管一段時間,之後根據遺失物法進行處理。
    但是,餐飲及飯店認為廢棄物的物品將當天處理。

關於支付

  1. 請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支付使用費。另外,如果您在逗留期間前台提供帳單明細的話,請隨時付款。
  2. 在住宿以外的地方使用的話,到達的時候有可能會收取寄存金,請事先諒解。
  3. 拒絕更換購物費、票費、計程車費、郵票費、行李運費等。
    如果從住宿者以外的人那裡收到費用的支付,如果在規定的日期之前沒有支付的話,請直接向住宿者本人支付。

關於客房的使用

  1. 所有客房均禁煙。請在規定的吸煙區吸煙。
  2. 請不要在客房內做出引起火災的行為。
    另外,未經飯店許可,請不要使用暖氣用電飯用等煙火、蠟燭等。我們堅決拒絕在客房內烹飪。(有炊事用設備的房間除外)
  3. 請不要在客房內播放電子設備的大音量視聽等發出大聲音的行為,也不要做其他喧囂的行為。
  4. 以下物品會給其他客人造成困擾,請允許我拒絕帶入。但是,使用寵物室的客人同行的寵物,或者飯店事先許可的動物不在此限。
    1. 動物、鳥類等寵物類
    2. 火藥、揮髮油及其他易燃、易燃的產品
    3. 發出惡臭的東西
    4. 超過常識的大小、量的物品
    5. 根據法律不允許持有的槍炮、刀劍、興奮劑之類的
  5. 請不要做出賭博及其他擾亂風紀、給他人造成困擾的行為。
  6. 為了安全起見,請不要掛在飯店的窗戶上。
  7. 請不要從飯店的窗戶扔東西。
  8. 請不要做在飯店內向其他客人分發廣告物的行為。
  9. 請不要在走廊和大廳等處放置鞋子和其他隨身物品。
  10. 請不要與客人在客房內會面。請在大廳見面。
  11. 請不要將客房用於住宿以外的目的。
  12. 請不要讓事務所和營業所分開使用客房和大廳。
  13. 關於館內的各種設備及各種物品的請求。
    1. 請不要用於本來目的以外的用途。
    2. 請不要拿到飯店外面。
    3. 不要移動或加工到其他地方。
  14. 關於館內外的各種設備、備品的汙損、破損、丟失,有可能要求賠償。
  15. 請不要從飯店外訂購或帶入食物等。
  16. 飯店作為與環境保護相關活動的一環,連續住宿的話,3天清掃一次。另外,如果您想要的話,一天換一次毛巾。

※部分飯店設有帶寵物的專用客房(寵物房)。在該飯店,只有滿足飯店規定條件的寵物才允許陪同,請事先諒解。

※關於殘疾人輔助犬法規定的輔助犬,將按照該法進行對應。

關於大浴場的使用

  1. 包括溫泉休息室在內的大浴場區域不能帶手機、照相機等。
  2. 紋身(時尚紋身等)僅在用專用密封圈覆蓋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3. 根據條例的不同,可以帶孩子去異性浴場入浴的年齡有限制,如果不清楚的話請諮詢飯店工作人員。
  4. 未滿18歲的人使用桑拿的話需要監護人陪同。
  5. 請不要做出給其他客人造成困擾的行為(壟斷清洗場、大聲對話、跑步等危險行為)。
  6. 被醫生禁止洗澡的客人,喝酒的客人,以及其他身體狀況不佳的客人,請不要入浴。

禁止事項

即使是預約後或停留期間,如果客人做出了以下規定的行為,在那個時候請允許我拒絕使用。
另外,根據情況,請聯繫員警、律師等,並採取適當的處理。

  1. 在飯店用地內,未經飯店許可,以營利、營業目的進行攝影或錄音 請不要這樣做。(包括私人拍攝或錄音的內容。)
    另外,請不要拍攝給其他客人造成困擾或感到不快的照片。請不要在設施內及用地內無許可的無人機飛行及攝影。
  2. 妨礙飯店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制無義務。
    另外,妨礙社會一般觀念上允許的本飯店工作人員的業務,強制無義務。另外,飯店判斷有超過社會一般觀念允許範圍的要求的行為。
  3. 對飯店工作人員的誹謗、中傷、威嚇以及以起火為目的的SNS上投稿等騷擾行為。妨礙飯店運營、損毀本飯店及損毀品牌的行為

關於防災、防範、安全的確保

  1. 請在進入房間的時候確認避難路線圖以及各層的緊急出口。
  2. 為了確保客人的安全,請務必在入住期間戴上門鎖和門鎖。
  3. 在指定的吸煙場所以外的地方發現吸煙的情況下,除了客房的停售費用外,還要求賠償寢具、窗簾、地毯等的清洗費用及其他維修費用。
  4. 入住期間離開客房時,請務必攜帶客房的卡鑰匙,確認上鎖。前台不能保管卡鑰匙。
    客房卡鑰匙丟失、破損時,需要本人確認及重新發行卡鑰匙所需的手續和費用。
  5. 只有未成年人的住宿,除非有監護人的許可,否則不予受理(請提交“住宿同意書”,並與監護人聯繫確認)。
  6. 除了客房清掃之外,在客房維護、法令檢查、客房檢查、緊急情況等情況下,為了顧客的安全管理及設施保全,判斷飯店是必要的時,(即使客人事先拒絕入住)也有可能不得不進入客房內。請事先諒解。
  7. 除非發生緊急情況或不得已的情況,否則請不要進入員工區域、緊急樓梯、屋頂、機械室等設施。
  8. 發生火災、地震、停電等緊急情況時,請遵從最近的飯店工作人員及館內廣播的指示。

高齡化度假村旅遊及企業度假村旅遊(以下稱為ART CRT) 會員客人以ART CRT飯店指南為準,因此不限於上述內容。本使用規則在被認為有需要變更的相當的事由的情況下,有可能在沒有預告的情況下變更。

附則
修訂日期2024年11月1日


緊急出口的介紹

緊急出口確認

從房間裡準備了2個方向的避難路。
請在緊急情況下確認緊急出口。

地震的情況

請遠離窗玻璃。
請注意掉落物,並保護頭部。
請絕對不要使用電梯。
請馬上關掉香菸的火。

發生火災時

發現火災或因煙或臭味而被認為是火災時,請立即向前台通報。
飯店內發生火災時,會通過緊急廣播通知您發生火災。
請絕對不要使用電梯。
回到房間裡取貴重物品是很危險的,請絕對不要這樣做。

發生事故或急診時

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或者急病的話請聯繫前台9號。
我們將迅速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