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适用范围)

  1.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合同,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是法令等(根据法令或法令。以下相同。)或者按照一般的确立的习惯。
  2.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令及习惯的范围内接受特约时,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其特约都应优先。

第2条(申请住宿合同)

  1. 想要在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请向本酒店提出以下事项。
    1. 住宿者名
    2. 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3. 住宿费
    4.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超过前款第2号的住宿日申请继续住宿的情况下,本酒店将在申请时作为有新的住宿合同的申请来处理。

第3条(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住宿合同是在本酒店同意前条的申请时签订的。但是,证明本酒店没有承诺时,不在此限。
  2. 根据前款规定,住宿合同签订时,以住宿期间(超过3天时为3天)的基本住宿费为限度,本酒店规定的申请金将在本酒店指定之日之前支付。
  3. 申请金首先充当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发生了适用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的情况时,继违约金之后按赔偿金的顺序支付,如果有余额的话,在根据第12条的规定支付费用时返还。
  4. 第2项的申请金根据同项的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之前不能支付的情况下,住宿合同将失去其功效。但是,在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时,仅限于本酒店将该情况告知住宿客人的情况。

第4条(无需支付申请金的特约)

  1. 不管前条第2款的规定如何,本酒店可能接受合同成立后不需要支付同项的申请金的特约。
  2. 在承诺申请住宿合同时,本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的申请金的情况以及未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日期的情况下,按照前款的特约处理。

第4条之2(寻求在设施中协助防止感染对策)

本酒店可以要求住宿的人根据旅馆业法(1948年法律第138号)第4条的2第1项的规定给予协助。

第5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不同意签订住宿合同。但是,本项并不意味着本酒店在旅馆业法第5条所示以外的情况下会拒绝住宿。
    1. 住宿申请不依据本条款时。
    2. 客房不够充裕的时候。
    3. 想要住宿的人,关于住宿,被认为有违反法令的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4. 想要住宿的人,被认定符合以下ikaha时。
      1. 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2号规定的黑社会组织(以下称为“黑社会”。)该法第2条第6号规定的黑社会成员(以下简称“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准成员或黑社会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2. 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3. 法人中其董事中有属于暴力团伙成员的人
    5. 想要住宿的人做出了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的时候。
    6. 打算住宿的人,旅馆业法第4条的2第1项第2号规定的特定感染症的患者等(以下称为“特定感染症的患者等”。)的时候。
    7. 关于住宿进行暴力要求行为,或者被要求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住宿者以故障为理由推进差别消除的法律(2013年法律第65号)。以下称为“残疾人差别消除法”。)要求根据第7条第2项或者第8条第2项的规定消除社会障碍的情况除外。)。
    8. 想要住宿的人,对本酒店反复进行旅馆业法实施规则第5条之6规定的要求,其实施所带来的负担过重,有可能显著阻碍对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时。
    9. 因天灾、设施故障、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无法住宿时。

第5条之2(拒绝签订住宿合同的说明)

想要住宿的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本酒店根据前条不同意签订住宿合同的情况下,理由。

第6条(住宿客人的合同解除权)

  1.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2. 本酒店因住宿客人应归责的原因解除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的情况下(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指定申请金的支付日期并要求支付的情况下,在支付之前住宿客人解除了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根据另表第2所示,申请违约金。但是,本酒店符合第4条第1项的特约时,仅限于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时。
    本酒店在住宿客人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即使到了住宿日当天的晚上8点(预先明确表示了预计到达时间的情况下,将该时间经过2小时的时间)还没有到达的情况下,将该住宿合同视为由住宿客人解除的。

第7条(本酒店解除合同权)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但是,本项并不意味着本酒店在旅馆业法第5条所示以外的情况下会拒绝住宿。
    1. 住宿客人在住宿方面,被认为有违反法令的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或者被认为是同行时。
    2. 住宿客人被认定符合以下ikaha时。
      1.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准成员或暴力团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2. 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是支配事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3. 法人中其董事中有属于暴力团伙成员的人
    3. 住宿客人做出了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显著困扰的言行时。
    4. 住宿客人是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时。
    5. 对住宿进行暴力要求行为,或者被要求承担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时(住宿客人要求根据残疾人差别消除法第7条第2项或者第8条第2项规定消除社会障碍的情况除外)。
    6. 住宿客人对本酒店重复了旅馆业法实施规则第5条之6规定的要求,其实施所带来的负担过重,有可能显著阻碍其他住宿者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时。
    7.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无法住宿时。
    8. 在卧室睡觉的香烟、对消防用设备等的恶作剧、其他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的禁止事项(仅限于预防火灾所需的物品。)不服从的时候。
  2. 本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收取住宿客人至今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第7条之2(解除住宿合同的说明)

如果本酒店根据前条解除了住宿合同,住宿客人可以要求本酒店说明理由

第8条(住宿登记)

  1. 住宿客人在住宿日当天,请在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客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国籍及护照号码
    3.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 住宿客人根据旅行小切手、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货币的方法进行第12条的费用支付时,请事先在前款登记时出示这些费用。

第9条(客房的使用时间)

  1.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的客房的时间为15:00至第二天的11:00。但是,连续住宿的话,除了到达日和出发日以外,可以全天使用。
  2. 本酒店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根据同项规定的时间以外的客房使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 超过3小时:住宿费的25%
    2. 超过6小时: 住宿费的50%
    3. 超过6小时的情况: 住宿费全额
    4. 使用15点之前的客房:申请全额住宿费的话,从早上8点开始可以使用房间。
  3. 对于有本酒店会员注册的住宿客人,会员计划中可能规定了适用与前款规定不同的额外费用。

第10条(遵守使用规则)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请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以及本酒店内介绍的馆内规则。

第11条(营业时间)

  1. 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在馆内的服务目录中进行介绍。
  2. 前款的时间在必要不得已的情况下有时会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12条(支付费用)

  1.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等的细目及其计算方法,根据另表第一所示。
  2. 项的住宿费等的支付,根据货币或者本酒店认可的旅行小切手、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以代替的方法,从住宿合同成立时到退房时,或者本酒店请求时,请向本酒店支付。
  3. 本酒店为住宿客人提供客房,可以使用之后,即使住宿客人没有任意住宿,也要收取住宿费。

第13条(本酒店的责任)

  1.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不履行而给住宿客人造成损失时,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这不是由于本酒店应归咎的理由,则不在此限。
  2. 本酒店为了应对万一的火灾等,加入了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第14条(无法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1. 本酒店无法提供与住宿客人签约的客房时,应在得到住宿客人的同意后,尽可能地以同一条件介绍其他住宿设施。
  2. 本酒店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在其他住宿设施无法斡旋时,将相当于违约金金额的补偿费支付给住宿客人,其补偿费将作为损害赔偿金额。但是,对于客房无法提供,如果没有应归咎于本酒店的事由,则不支付补偿费。

第15条(寄托物等的处理)

  1. 对于住宿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物品,发生灭失、损毁等损失时,除不可抗力外,本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关于现金及贵重物品,本酒店要求其种类及价格的明告,即使住宿客人没有进行,也不会超过本酒店的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2. 对于住宿客人带入本酒店内的物品或现金以及贵重物品而无法存放在前台的物品,因本酒店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灭失损毁等损失时,本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住宿后没有预先告知种类及价格的,除本酒店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也不会超过本酒店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第16条(住宿客人的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

  1. 住宿客人的手提行李在住宿前到达本酒店时,仅在抵达前本酒店了解后,负责保管,住宿客人在前台办理登机手续时交给您。
  2. 住宿客人退房后,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携带物品被遗忘在本酒店中,当查明其所有者时,本酒店应与该所有者联系并要求其指示。但是,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者所有者不明的话,包括发见在内保管7天,之后送到最近的警察署。
  3. 在前第2项的情况下,本酒店对住宿客人的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责任在第1项的情况下,在前条第1项的规定中前款的情况下,以同条第2项的规定为准。

第17条(停车责任)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位时,不管车辆钥匙的委托如何,本酒店都是租借场所的,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但是,在管理停车场时,因本酒店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时,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住宿客人的责任)

因住宿客人故意或过失,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将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使用规则

本酒店根据住宿条款第10条,保持本酒店的品位。
另外,为了让客人在本酒店逗留期间舒适、安全地度过每一天,我们规定了以下使用规则,希望大家能够给予协助。
万一您无法协助本规则,根据住宿条款第7条第1款,您可能会拒绝使用客房及酒店内的其他设施。
另外,由于没有得到顾客的协助而发生的事故,本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关于贵重物品、寄存品、遗失物品

  1. 现金及贵重物品请自行管理。万一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酒店概不负责。
  2. 客人的行李可以在大厅楼的自助徽章柜台寄存。
    万一忘记密码的话,在给您行李的时候,为了确认本人,请出示个人信息,请谅解。
  3. 酒店内的遗失物由酒店保管一段时间,之后根据遗失物法进行处理。
    但是,餐饮及酒店认为废弃物的物品将当天处理。

关于支付

  1. 请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支付使用费。另外,如果您在逗留期间前台提供账单明细的话,请随时付款。
  2. 在住宿以外的地方使用的话,到达的时候有可能会收取寄存金,请事先谅解。
  3. 拒绝更换购物费、票费、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费等。
    如果从住宿者以外的人那里收到费用的支付,如果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没有支付的话,请直接向住宿者本人支付。

关于客房的使用

  1. 所有客房均禁烟。请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
  2. 请不要在客房内做出引起火灾的行为。
    另外,未经酒店许可,请不要使用暖气用电饭用等烟火、蜡烛等。我们坚决拒绝在客房内烹饪。(有炊事用设备的房间除外)
  3. 请不要在客房内播放电子设备的大音量视听等发出大声音的行为,也不要做其他喧嚣的行为。
  4. 以下物品会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请允许我拒绝带入。但是,使用宠物室的客人同行的宠物,或者酒店事先许可的动物不在此限。
    1. 动物、鸟类等宠物类
    2. 火药、挥发油及其他易燃、易燃的产品
    3. 发出恶臭的东西
    4. 超过常识的大小、量的物品
    5. 根据法律不允许持有的枪炮、刀剑、兴奋剂之类的
  5. 请不要做出赌博及其他扰乱风纪、给他人造成困扰的行为。
  6. 为了安全起见,请不要挂在酒店的窗户上。
  7. 请不要从酒店的窗户扔东西。
  8. 请不要做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的行为。
  9. 请不要在走廊和大厅等处放置鞋子和其他随身物品。
  10. 请不要与客人在客房内会面。请在大厅见面。
  11. 请不要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目的。
  12. 请不要让事务所和营业所分开使用客房和大厅。
  13. 关于馆内的各种设备及各种物品的请求。
    1. 请不要用于本来目的以外的用途。
    2. 请不要拿到酒店外面。
    3. 不要移动或加工到其他地方。
  14. 关于馆内外的各种设备、备品的污损、破损、丢失,有可能要求赔偿。
  15. 请不要从酒店外订购或带入食物等。
  16. 酒店作为与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一环,连续住宿的话,3天清扫一次。另外,如果您想要的话,一天换一次毛巾。

※部分酒店设有带宠物的专用客房(宠物房)。在该酒店,只有满足酒店规定条件的宠物才允许陪同,请事先谅解。

※关于残疾人辅助犬法规定的辅助犬,将按照该法进行对应。

关于大浴场的使用

  1. 包括温泉休息室在内的大浴场区域不能带手机、照相机等。
  2. 纹身(时尚纹身等)仅在用专用密封圈覆盖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3. 根据条例的不同,可以带孩子去异性浴场入浴的年龄有限制,如果不清楚的话请咨询酒店工作人员。
  4. 未满18岁的人使用桑拿的话需要监护人陪同。
  5. 请不要做出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行为(垄断清洗场、大声对话、跑步等危险行为)。
  6. 被医生禁止洗澡的客人,喝酒的客人,以及其他身体状况不佳的客人,请不要入浴。

禁止事项

即使是预约后或停留期间,如果客人做出了以下规定的行为,在那个时候请允许我拒绝使用。
另外,根据情况,请联系警察、律师等,并采取适当的处理。

  1. 在酒店用地内,未经酒店许可,以营利、营业目的进行摄影或录音 请不要这样做。(包括私人拍摄或录音的内容。)
    另外,请不要拍摄给其他客人造成困扰或感到不快的照片。请不要在设施内及用地内无许可的无人机飞行及摄影。
  2. 妨碍酒店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制无义务。
    另外,妨碍社会一般观念上允许的本酒店工作人员的业务,强制无义务。另外,酒店判断有超过社会一般观念允许范围的要求的行为。
  3. 对酒店工作人员的诽谤、中伤、威吓以及以起火为目的的SNS上投稿等骚扰行为。妨碍酒店运营、损毁本酒店及损毁品牌的行为

关于防灾、防范、安全的确保

  1. 请在进入房间的时候确认避难路线图以及各层的紧急出口。
  2. 为了确保客人的安全,请务必在入住期间戴上门锁和门锁。
  3. 在指定的吸烟场所以外的地方发现吸烟的情况下,除了客房的停售费用外,还要求赔偿寝具、窗帘、地毯等的清洗费用及其他维修费用。
  4. 入住期间离开客房时,请务必携带客房的卡钥匙,确认上锁。前台不能保管卡钥匙。
    客房卡钥匙丢失、破损时,需要本人确认及重新发行卡钥匙所需的手续和费用。
  5. 只有未成年人的住宿,除非有监护人的许可,否则不予受理(请提交“住宿同意书”,并与监护人联系确认)。
  6. 除了客房清扫之外,在客房维护、法令检查、客房检查、紧急情况等情况下,为了顾客的安全管理及设施保全,判断酒店是必要的时,(即使客人事先拒绝入住)也有可能不得不进入客房内。请事先谅解。
  7. 除非发生紧急情况或不得已的情况,否则请不要进入员工区域、紧急楼梯、屋顶、机械室等设施。
  8. 发生火灾、地震、停电等紧急情况时,请遵从最近的酒店工作人员及馆内广播的指示。

老龄化度假村旅游及企业度假村旅游(以下称为ART CRT) 会员客人以ART CRT酒店指南为准,因此不限于上述内容。本使用规则在被认为有需要变更的相当的事由的情况下,有可能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变更。

附则
修订日期2024年11月1日


紧急出口的介绍

紧急出口确认

从房间里准备了2个方向的避难路。
请在紧急情况下确认紧急出口。

地震的情况

请远离窗玻璃。
请注意掉落物,并保护头部。
请绝对不要使用电梯。
请马上关掉香烟的火。

发生火灾时

发现火灾或因烟或臭味而被认为是火灾时,请立即向前台通报。
酒店内发生火灾时,会通过紧急广播通知您发生火灾。
请绝对不要使用电梯。
回到房间里取贵重物品是很危险的,请绝对不要这样做。

发生事故或急诊时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急病的话请联系前台9号。
我们将迅速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