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辦公室日本網網路預約系統”使用條款
日本首席辦公室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是總公司運營的“首席辦公室日本網路預約系統”。
為了解決善、順利地使用(以下稱為“本系統”),規定了以下使用規約(以下稱為“本規約”)。
使用本系統時,請遵守本規約。
本系統使用的條件
第一條
- 僅有遵守本規約及本公司住宿條款的客人才能使用本系統。
- 客人根據本系統申請預約本飯店提供的商品和服服務時
通過那個申請,我們將同意了本規約以及本公司的住所條款。 - 本公司對第三方造成困難、不利、危害等行為,以及可能對本公司服務造成障礙的行為等
對本公司做出判斷不適合的行為(禁止行為)的用戶,可以拒絕使用本系統及本公司各飯店。
預約申請
第二條
如果客人申請預約的話,請在您想要的商品和服務的預約申請書中正確傳達入必要事項。
輸入不完備的申請的有效性
第三條
如果條的必要事項的轉入不完備的話,那個預約申請無效。
預約的成立時間
第四條
根據本系統的預約,對第二條規定的客人的申請,在運營本飯店的本公司發出承諾通知時,將成立。
取消或變更預約
第五條
- 註冊內容發生變更時,請利用本系統迅速進行變更登記。
- 因情況,無法使用本系統時,請會員直接聯繫飯店。
另外,如果直接聯繫飯店,則不會發送變更取消通知。
禁止行為
第六條
使用者在使用本系統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或有可能發生的行為。
- 以不正當目的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 牽連犯罪的行為
- 本社或第三方的版權。侵犯商業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財產的行為或有可能侵犯的行為
- 在預約住宿時,輸入假或不正當資訊的行為
- 不收取費用的代理安排等事由如何,以營利、轉賣為目的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 偽裝成第三者利用本系統的行為
- 發送或抄寫有害計算器程序等的行為
- 違反法令、本規約或公共秩序良俗的行為
- 妨礙本系統運營的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因用戶違反本規約而對本公司及本系統造成損害時,本公司可以向用戶索要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費用的支付
第七條
住宿費請在飯店退房時用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違約金的申請
第八條
根據客人的情況取消或變更預約的情況下,將收取總公司規定的違約金(取消費用)。
違約金是按照預約的住宿計畫制定的,詳細情況請確認該計畫的取消費用專案。
會員資訊、預約資訊的處理
第九條
- 本公司為向顧客提供舒適的服務,在本網站內共同使用會員登錄資訊及預約資訊(履歷)。
您註冊的資訊,本公司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使用,除以下第二項以外,不使用於其他目的。 - 關於使用本系統的法人聯合中的使用,來自該聯合法人的代表者(包括被委託了該權限的負責人)的
如果有關於使用狀況的公開請求,同意公開作為該法人使用的會員登錄資訊及預約內容(履歷)。
本系統的變更
第十條
本系統的變更,在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進行。
每次使用都請確認本規約。
臨時中斷使用
第十一條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在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中斷本系統的使用,請諒解。
- 關於本系統,進行維護及其他工程時
- 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災害地變更或其他緊急情況時
- 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中斷使用時
飯店的責任和免責事項
第十二條
- 本飯店在履行住宿聯合及相關合同時,或因不履行而給住宿客人造成損失時,將損失損失。
但是,如果這不是由我們飯店責任的原因,則不在此限。 - 如果您不能為住宿客人提供簽約的客房,我們將在得到住宿客人的同意後,儘可能在同一條件下介紹其他住宿。
- 飯店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不能向其他住宿設施介紹時,將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支付給住宿客人,其補償費將作為損害賠償金額。
但是,對不能提供客房的情況,如果沒有應歸責於我們飯店的理由,則不支付補貼費。
其他
第十三條
關於其他使用的使用規約,以飯店配備的住宿條件為準。
可以進行審判的國家和法院
第十四條
在本系統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客戶及本公司可以向日本的大阪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2015年10月1日修訂
2012年10月1日修訂
2000年4月1日制定
日本株式會社